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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中止诉讼时效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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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9 · 1565人看过
导读:民事案件当中中止诉讼时效的情形是发生了某些不可抗力的事情,类似于突发海啸地震,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现在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的,当事人受到其他人控制不能合法维权的,或者在遗产继承开始后,现在还没有确定下来继承人的时效都会中止。
民事案件中止诉讼时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民事案件中止诉讼时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二、民事诉讼时效是多久?

1、1年诉讼时效。身体收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民法通则136条)

2、3年诉讼时效。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环境保护法42条)

3、4年诉讼时效。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提出诉讼或仲裁的。(合同法129条)

4、最长诉讼时效。从权利受侵害之日起20年。(民法通则137条)

三、民事诉讼的流程

1、递交诉讼状

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诉讼时效的中止不像中断那样相对灵活,可以说,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止的这些事由都是国家法律制度明确规定的,而且仅限于诉讼时效届满前的6个月。不过,司法实践中,因为维权的时间超过了诉讼时效,而失去胜诉权的案例是很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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