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工厂上班做了三天管理说我做不好,不要我做了有工资吗?
[律师回复] 您好,这种情况您是有权获得工资的。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只要您实际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必须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具体来说:
1. 即使只工作了3天,这3天的工资用人单位也必须支付给您;
2. 工资标准可以按照双方约定的试用期工资计算,如果没有约定,则按同岗位工资的80%计算;
3. 用人单位不能以做不好为由拒绝支付工资。建议您:
1. 先与工厂人事部门沟通,要求结算这3天的工资;
2. 如果对方拒绝,可以保留工作证据(如考勤记录、工作记录等),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3. 如果金额不大,也可以考虑通过12333劳动保障热线进行咨询和投诉。需要提醒的是,这种情况属于短期用工纠纷,建议优先通过协商解决。如果还有其他疑问,可以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