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仕律师事务所
刘奎魁,上海国仕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拥有良好的法律知识基础,曾任职于世界500强企业和知名金融公司,持有基金从业资格证、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等证书,善于从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角度看待法律问题,对企业合规管理及风险防范有一定研究。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保险合同、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服务(旅游、餐饮教育培训等)合同纠纷。企业合规管理:企业法律顾问、企业风险把控、劳动人事管理、合同拟定与修改等,劳动争议:企业用工合规、工伤赔偿、人员优化等债权债务:民间借贷、抵押担保、公司债权、夫妻共同债务等。刑事:合同诈骗、虚开发票、职务侵占等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淮海中路918号久事复兴大厦20楼E(地铁1、10、12号线陕西南路站)电话:17317529391(同微信)邮箱:7497201@163.com
1534人阅读
倘若卖方以认购、订购以及预定等多种形式向买方收取定金,以此来达成建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保证目的。若因涉案一方(即买方或卖方)的原因而无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应依照相关法律对于定金的规定进行处理。
1443人阅读
(一)首先与开发方展开协商工作,若协商未果,再考虑启动法律程序。如果满足购房合同中所规定的解除购房合同的条件,建议您首选与开发商开展友好沟通,这不仅能够节省起诉的成本,也能加快问题解决的进程。 (二)索取违约金和相应税费。
1128人阅读
在处理房地产纠纷之诉之际,当事人须共同分担聘请律师所需的法律服务费用。通常而言,若此案涉及到财物争端问题,当事人有权利商定各自应负担的律师费用百分比。倘若无法达成共识,则可请求法院依据案情本身做出公正裁断。
1597人阅读
处理两个未履行合同时,应遵循先签原则,先签买方获不动产所有权,后签者无权但有索赔权。已获物权者物权优先,未过户时占有优先。已执行方先执行优先。违约方需承担继续履行、改正、补偿及赔偿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