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5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精选解答 > 公司债务精选解答 > 债务重组所得是否缴纳所得税

债务重组所得是否缴纳所得税

时间:2023.04.13 标签: 债权债务 公司债务 阅读:1169人
律师解析:
进行债务重组,所得收入需要交纳所得税,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与支付现金金额或者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中国国税总局日前颁布的《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称,企业在债务重组中所获得的收入应计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
第六条债务重组业务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让步,包括以低于债务计税成本的现金、非现金资产偿还债务等,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与支付的现金金额或者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与转让非现金资产相关的税费)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计税成本与收到的现金或者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的债务重组损失,冲减应纳税所得。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1、国有企业债权形成的原因包括签订合同、无因管理、侵权行为等。2、国有企业中我国公有经济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国有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会产生很多的债权和债务,而债权债务产生......

企业债务有些是有效的,有些却是无效的,要分情况判断:一、下列企业债务通常有效:1、战略性发展需要而筹措的长期债务。2、短期资金不足而借入的短期借款。3、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的......

1、民法典规定,法人的债务由法人全部财产承担,所以公司有到期债务不还的,由公司财产承担违约责任,股东不需要承担责任。2、如果股东未履行出资责任或者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公司......

图文精选 普法视频 语音解答
  • 公司分立需要走哪些程序

    郑晓龙律师

    郑晓龙律师

    公司分立属于公司的重大法律行为,须严格依照以下法定程序:(一)董事会制定分立方案。在公司分立方案中,不仅应当对分立原因、目的、分立后各公司的地位、分立后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问题作出安排,还应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对其财产分割作相应安排。(二)股东会通过分立方案的决议。公司分立属于重大事项,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三)签订分立协议。

    浏览量:1183 2023-04-14
  • 姐姐所在的公司突然宣告破产,请问破产的原因有什么

    郑晓龙律师

    郑晓龙律师

    企业破产的原因是: 1、不能清偿(或支付不能)。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债务已到清偿期;是金钱或可以金钱评价的债务;相当时期内持续不能偿还。 2、债务超过(或资不抵债)。企业负债超过实有资产;不考虑信用、能力等可能的偿还因素;债务不论是否到期都属于债务超过。 3、企业停止支付。

    浏览量:1319 2023-04-14
  • 公司在诉讼被告期间可以注销吗

    郑晓龙律师

    郑晓龙律师

    在公司涉及的债权债务关系还在法院诉讼期间,若公司进行注销登记,则无法保证对该案所涉及的债权债务关系进行合理的清算和处理。债权人无法及时依法参与到债权分配中,直接导致债权人的权益难以实现。此外,由于诉讼期间公司被注销登记导致其丧失独立法人资格,即无法作为合法的诉讼主体参与到诉讼中,因此将面临诉讼主体变更问题。

    浏览量:1305 2023-04-14
  • 破产清算不用还债了吗

    律图法律咨询

    企业破产并不是不需要还债,而是是把值钱的都拿去抵了,实在没有钱了暂时不用还,以后哪天发现你有钱了或哪里还有固定资产,还是会拿破产企业的冻结资金用来还债的。按实际情况,公司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后,由破产财产偿还相关的债务,清算后,公司就依法注销,不需要再承担任何偿还债务的责任。

    播放量:343 2022-06-09
  • 有限公司申请破产后债务怎么办

    律图法律咨询

    按照破产程序,应当通知并公告债权人登记债权。公司一般财产(非抵押物)处置所得顺序扣除破产费用、员工工资和安置费用、税金后不足偿付全部债务时由一般债权人按比例受偿。偿还债务有剩余由全体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或公司章程规定分配。公告日起45日后未登记的债权可以不再偿还。

    播放量:920 2022-06-08
  • 公司变更法人可以逃避债务吗

    律图法律咨询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公司即使变更了法人,公司主体也并没有发生任何变化,因此,变更法人也无法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

    播放量:1198 2022-06-08
郑晓龙律师

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

郑晓龙,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现任中共射洪市律师行业第四联合支部党支部书记、四川省律协律所管理和发展委员会 委员、四川省律协建设工程和房地产专委委员、四川省遂宁市律协公司法专委委员。 擅长领域:建设工程和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等。

咨询该律师
  • 在公司合并时,债权人权利有哪些

    1702人阅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在公司合并时,债权人权利有哪些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 分公司注销债务用哪些方式承担承担

    1855人阅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分公司注销债务用哪些方式承担承担问题带来帮助。

  • 公司转让原公司的债务如何进行承担

    1131人阅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公司转让原公司的债务如何进行承担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 总公司欠债分公司有责任吗

    1497人阅读

    总公司欠债分公司有责任吗?一般是不需要分公司来偿还。但是分公司的债务需要总公司来承担。总公司对外负债,由总公司直接管理的责任财产清偿,不能清偿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各分公司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