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惠崇律师事务所
江颖静律师,现为浙江惠崇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在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等民商事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其办案风格耐心亲切,工作作风严谨细致、高效负责,多次赢得当事人和案件承办单位的好评。 部分成功案例: 遗嘱继承案例:当事人丈夫隐秘立下遗嘱,将当事人因拆迁婚前个人房产获得的二套安置房屋中的一半份额由其家姐继承,成功降低房屋被继承份额,减少数十万元损失。 涉外离婚案例:多年前在外国法院提出离婚申请,奈何离婚结果不被我国行政部门认可,成功使我国法院承认当事人已于多年前与妻子解除婚姻关系之事实。 房屋买卖案例: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与合同约定不符,成功帮助获得十余万元资产折损补偿款。 知识产权案例:侵权人未经当事人许可大量复制、发行其作品,成功维权,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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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离世后,其遗产若被擅自转移,涉及法律问题。债务人若生前无偿转移财产以逃债,侵犯债权人权益,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死后,遗产继承需遵循法规,继承人除继承财产外,还需承担债务。处理此类案件时,继承人、遗嘱执行人等相关方均扮演重要角色。适格被告需根据实际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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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继承的遗产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遗嘱明确指定遗产仅归一方,则该遗产属于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除非遗嘱或赠与合同指定归一方)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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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前购房的情况下,若一方去世,其父母有继承权。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去世后按遗嘱或法定继承处理。法定继承中,父母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若无第一顺位继承人,则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均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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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过世后,其兄弟是否能继承遗产取决于具体情况。若过世方的配偶尚在人世并再婚,子女才有权继承遗产。继承权是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包括客观和主观两层含义。前者指继承开始前继承人具有的继承遗产的资格,后者指继承人实际掌握遗产的权益。继承权的实现始于被继承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