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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价房和商品房的区别

时间:2023.03.07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1106人
律师解析:
限价房又被称为限地价格的“两限”商品房,它属于一种限价格限套型、面积的商品房,其主要为了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并不是经济适用房
限价房与商品房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限价房和商品房的成本结构是不相同。
2、两种房子的租赁和售卖的政策不相同,一般限价房只适用房售不租,但商品房却不受限制。
3、两种房子所购买条件和对象不相同,限价房一般适用于房享受政府优惠,其购买的对象是特定的,只供给城镇中低收入的家庭,因此会实施相关的条件申请审批制度;
而商品房购买对象和条件不受限制;
其价格政策与限价房有一定的差距,但市场价不得擅自提价进行出售,商品房售卖的价格完全由市场价格决定的。
4、房屋的产权不相同,一般房屋产权分为:
使用权、占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四个部分,与商品房相比限价房的产权只在收益权上与其他不同,商品房上市售卖之后,收益全部归房屋拥有者个人所有。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条
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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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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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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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双律师

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曾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现担任成都市温江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刑事案件认罪认罚值班律师,四川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执业期间代理过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业务,包括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此外,刘律师为司法局、社区以及企业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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