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其中“N”表示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年限,“1”表示代通知金。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1、如果公司无故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
湖北诺亚律师事务所
李红丽律师,女,汉族,研究生学历,中国律师协会会员,现为湖北诺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具有工科专业和法学专业双重教育背景,深厚的法学理论素养,丰富的法务实操经验,通晓现行重要的法律法规。李红丽律师在单位从事法务工作十年多,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公司法务经验,并积极参加送法下社区活动,免费解答市民的法律疑难问题,受到社会广泛好评。李红丽律师擅长从事民商事案件代理业务,尤其在劳动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公司纠纷、合同纠纷、房产纠纷方面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并本着“敬业、精业、勤业、乐业“的理念不断提高自己,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李红丽律师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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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员工离职时,其工资应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一次性发放。如有需要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应在员工完成工作交接后支付。根据法律,用人单位需在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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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试用期离职,原则上应即时领取薪资。薪资不低于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劳动合同约定,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离职前,应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完成手续,避免给单位带来损失。若未能及时完成手续,可能需承担经济损失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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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实际施工人拖欠管理人员薪酬的问题,不能简单地参照农民工工资处理。管理人员通常与施工单位签订正式劳务合同并享受社会保险福利,不属于农民工范畴。即使未签合同或未缴纳社保,法律上也不应将其等同于农民工。因此,处理管理人员薪酬拖欠问题需依据相关法规和合同条款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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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根据劳动雇佣方式的不同,为劳动者设定了最低工资标准。对于全职工作的劳动者,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人民币2200元;而对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每小时的法定最低工资标准则为人民币20.3元。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确保他们的劳动价值得到合理体现。通过制定明确的工资标准,深圳市为劳动者提供了更为公平、透明的就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