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2、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夫妻双方将本属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这种约定原则上不对债权人产生对抗效......
如果是男方婚前的债务,不需要女方承担。如果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除非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为一方的债务或者夫妻约定财产单独所有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否则债权人有权请求女方承......
(1)若丈夫借高利贷用于夫妻家庭生活,如子女教育、父母赡养、生产经营等,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应当偿还。(2)若丈夫借高利贷用于赌博的,则妻子不需要偿还。(3)如有......
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
张杰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现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曾任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未央分局(原国土资源局)干部、西安市秦岭北、麓违建整治督导组成员、西安市迎全运市域整治督导组成员、西安市“大棚办”驻秦汉新城指导组成员等。2018年,曾获西安市政府办公厅颁发的“先进工作者”称号;2019年,曾获西安市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原西安市国土资源局)颁发的“追赶超越奖”称号。 张杰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司法实践经验,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擅长行政、民事、公司、劳动、保险、合同、金融及传统法律事务,专攻民商法、劳动法和行政法;在法律工作中着力加强非诉讼业务能力、尤其关注活力日益强劲的民营经济法律事务,对民营股份制改造、优化资本结构、科技研发与工业产权保护、融资担保、法人治理结构等课题有深入的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经验。 张杰律师密切注意发展变化着的中国法制环境,深刻理解中国的法律制度,探索并掌握解决各种冲突的法律技巧和手段,致力于中国社会的发展、进步和公平。深刻体会到新时代对执业律师的迫切要求,多年来,一直致力于改革法律服务方式,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法律服务,为当事人提供的法律服务将不再传统地局限于代理诉讼及非诉讼案件,同时包括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咨询。 联系电话:18591772577(微信同号)、15339074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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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期间,配偶所欠债务若用于家庭共同开支,则视为共同债务。仅用于个人消费则非共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同签署或事后确认的债务,以及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产生的债务,均为夫妻共同债务。超出日常生活所需的个人名义债务,除非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经营或双方共同意愿,否则不视为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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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离世后,其债务并不全由配偶承担。债务性质是关键。若是夫妻共有债务,配偶需负责偿还;若是丈夫个人债务,配偶则无需承担。明确债务性质,才能决定责任归属。配偶在面临此类情况时,应咨询专业法律意见,确保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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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是否涉及夫妻共同财产是判断债务归属的关键。夫妻双方共同签署借款合同,则该债务为共同债务,需共同偿还。若一方未参与借款决策且借款未用于共同生活,则该债务不被视为共同债务,配偶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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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婚姻期间所借的贷款,如果是共同债务,即使离婚也需要共同偿还。如果债务未认定为共同债务,离婚后应由个人独自承担。例如,婚姻期间为家庭日常开销申请的贷款,可视为共同债务,无论是否离婚,双方都要分担债务。因此,离婚后的债务分担取决于债务的性质,共同债务需共同偿还,个人债务则由个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