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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个人负债公司是否承担

时间:2026.01.01 标签: 债权债务 公司债务 阅读:1146人
律师解析:
1.通常公司无需承担法人个人债务,公司作为独立主体,以自身全部财产独立承担责任。
2.若法人以公司名义为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公司需按担保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3.法人个人债务因执行公司职务产生且符合表见代理等情形时,公司可能承担责任。
4.法人与公司存在人格混同(如财务、业务不分),公司可能对法人个人债务担责。

案情回顾:

小胡系某公司法代表人,其个人向小许借款50万元,小胡以公司名义出具担保函(仅签字无公章)。后小胡未按期还款,小许起诉要求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另查明,小胡多次将公司账户资金转入个人信用卡用于日常消费,公司财务账册未单独核算。

案情分析:

1、关于担保责任:小胡以公司名义担保但未加盖公章,若小许有理由相信小胡有权代表公司(如小胡曾以公司名义对外担保且公司事后追认),则构成表见代理,公司需承担担保责任;若小许未尽合理注意义务(如未核实公司担保决议),则担保行为对公司无效。
2、关于人格混同:小胡将公司资金用于个人消费、公司财务未单独核算,符合公司与股东(小胡)人格混同的情形,若小许能证明公司财产与小胡个人财产无法区分,公司需对小胡个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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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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