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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属于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

时间:2025.11.21 标签: 婚姻家庭 同居 阅读:1091人
律师解析:
1.离婚时,无过错方在以下情况可请求损害赔偿
与他人重婚
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包括身体和精神侵害;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如长期家暴或不履行扶养义务;
有其他重大过错,由法院判定。
2.离婚损害赔偿请求要在离婚诉讼中提出,若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该请求不被支持。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系夫妻关系。在婚姻存续期间,小朱与婚外异性小静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小丽发现后,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小朱给予损害赔偿。小朱则认为自己虽与小静同居,但并未对小丽造成实质性伤害,不应进行赔偿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属于与他人同居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本案中小朱在与小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小静同居,小丽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2、请求离婚损害赔偿需在离婚诉讼中提出,小丽在提起离婚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符合法律程序。若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小丽的损害赔偿请求应得到支持;若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小丽的该请求则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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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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