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方南律师事务所
张振龙律师 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毕业后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工作7年。精通知识产权领域商标业务,以驰名商标、国际商标为主。本科英语专业,专业八级水平,历经十几年长期不间断的学习积累,英文功底扎实,熟练应对英文工作环境、处理国际间英文法律及其他工作文书。 律师格言:你相信什么,就会发生什么。 专业领域:商标律师、涉外律师、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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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罪的立案标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要点:1.违法所得达3万元以上;2.非法经营额达5万元以上;3.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达500件以上。

立案标准: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违法所得数额三万元以上的;(二)非法经营数额五万元以上的;(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五百张以上的。

立案标准: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违法所得数额三万元以上的;(二)非法经营数额五万元以上的;(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五百张以上的。

立案标准: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违法所得数额三万元以上的;(二)非法经营数额五万元以上的;(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五百张以上的。

侵犯著作权罪的发行立案认定标准是个人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或者因为侵权被行政处罚过两次以上,两年内又侵权的。如果是单位侵犯著作权,其复制发行他人作品获利二十万以上的,构成刑事立案标准,单位直接负责人要被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