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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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赌博罪主要有以下几个核心要素:1.犯罪主体:一般是普通公民,需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2.主观故意:行为人必须是以营利为目的,而不是单纯的娱乐。3.客观行为:需组织多人参与赌博,并且将其作为主要职业或经常参与的活动。4.特殊性质和利益驱动:这是聚众赌博罪的关键,而不是行为本身。以上这些条件共同构成了聚众赌博罪的必要条件。

聚众赌博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赌博有关,包括赌资、参赌人数等。一般来说,要是组织了3个人以上赌博,赌场抽头渔利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赌资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或者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就会被认定为聚众赌博罪。要是犯了这个罪,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聚众赌博涉案金额数百万,这情节已经算严重了,通常会判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还得罚款。不过在实际司法中,量刑也会考虑罪犯的悔改表现、自首立功这些情况,这样能保证裁决更公正、全面。

第一层,聚众赌博指的是组织群众赌博,赌博的目的是为了营利。从本质上看,赌博常伴以明确的营利目的。当赌博形式、规模超限,如抽头金额巨大、赌资数额惊人或参赌人数众多,均可能成为判定犯罪的关键因素之一。

聚众赌博罪的构成要素包括: 1.主体:参与赌博的人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有能力承担责任的人。 2.目的:参与赌博的人必须是故意的,并且是以获取金钱为目的。 3.客体:聚众赌博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 4.客观:组织和引导很多人参与赌博,从中获取非法利益,通常有固定的场所、方式和时间等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