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公共场所通常指供社会公众从事社会活动的场所,虽《
民法典》未明确其认定标准,但可从开放性、公共性、功能性三方面判断。
开放性指面向不特定多数人开放,符合基本规则即可进入;
公共性是用于公共事务、公众活动等,承载
公共利益和需求;
功能性是具备特定功能满足公众不同需求。
常见的公共场所如商场、车站、公园等。
司法实践中需结合具体案件和场所实际使用情况综合认定。
为准确认定公共场所,相关部门可制定指导性意见,明确认定的考量因素和参考标准。
对于易引发争议的场所,可组织专家论证。
公众也应增强对公共场所的认识,在不同场所遵守相应规则。
案情回顾:小朱在一家名为“乐活”的私人会所举办的开放日活动期间进入会所。活动结束后,小朱在会所内不慎摔倒受伤,他认为会所属于公共场所,应承担相应安全保障义务并给予
赔偿。但会所方认为其平时是对特定会员开放的场所,不属于公共场所,不应承担
赔偿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判断场所是否为公共场所,需从开放性、公共性、功能性方面认定。该会所平时不对不特定多数人开放,不符合开放性特征。
2、虽然开放日面向不特定多数人开放,但这只是临时情况,不能改变其平时的性质。所以综合来看,该会所通常不属于公共场所,会所方是否承担赔偿责任需进一步结合其他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判断。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