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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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员工方面,用人单位所适用的范围包括无过错性辞退以及经济型裁员两种情况。在此过程中,无需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但是仍然必须按照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并且在适当的时候考虑是否追加支付双倍于经济补偿金的资金作为赔偿。

现行法律规定,未签劳务合同的雇员辞职前原则上无需预告,但服务满一年则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辞职。试用期员工应提前三日通知。如因雇主违法如未缴社保,员工可立即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关系。

离职需提前30天提交书面申请,但特殊情况下可与上级沟通缩短等待期。试用期员工需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若用人单位违法或损害劳动者利益,如未提供工作保护、未足额支付薪酬等,劳动者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如遇暴力、威胁等危及安全情况,劳动者可立即解除合同,无需事先报告。

合同未履行完毕,公司提前30天发出离职通知。根据相关法令,企业在法定周期内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解雇事宜,无需支付替代通知金。但公司仍需支付适当的经济补偿金,并考虑是否应支付双倍经济赔偿金。

员工辞职不一定都要提前三十天的,如果是试用期的员工在辞职的时候,只需要提前三天告知用人单位就可以了。还有就是具有下面提到的情形的员工,是可以随时进行辞职的,不用提前三十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