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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是否有获得补偿金的权利

时间:2025.10.29 标签: 劳动纠纷 社保纠纷 阅读:1156人
律师解析:
1.劳动者在特定情况有权获经济补偿
比如单位主动提出协商解约、单位未缴社保欠薪致劳动者解约等。
2.合同期满,除非单位维持或提高条件续签,劳动者拒绝,否则也可获补偿。
此外,单位破产、执照被吊销而终止合同也需补偿。
3.补偿标准按工作年限算,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超半年不满一年按一年计,不满半年给半个月。
月工资是解约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案情回顾:

小朱在一家公司工作了3年零4个月。期间,公司一直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保。小朱多次与公司沟通,要求补缴社保,但公司均以各种理由拖延。无奈之下,小朱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之后,小朱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却认为是小朱主动提出解除合同,不应支付补偿金,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解除合同的,劳动者有权获得经济补偿金。本案中公司未依法为小朱缴纳社保,小朱因此解除合同,符合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2、补偿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小朱工作了3年零4个月,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所以公司应支付小朱3.5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月工资为小朱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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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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