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咨询该律师夫妻双方在婚后自行达成的财产协议,即使没有经过公证,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就具备法律效力:双方自愿签订,协议内容合法合规,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同时双方的意思表示真实无欺诈行为。所以,这份协议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关于夫妻离婚后房屋产权证上减少一方名字的办理流程在处理此类问题时,首先需要当事人各自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其次,需具备经由民政部门正式批准并加盖公章的离婚协议(该协议中应明确标明房屋分配细则与所有权归属);此外还需出示有关房屋的房产证。
再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在前子女是否具有继承权在再婚后的夫妇中,他们的婚后财产对于原配偶所生育的孩子依然享有继承权;然而,尽管父母在离婚之后其与子女之间的亲情纽带和相关权利义务关系将会发生改变,但是这些子女仍然有权继承父母遗留下来的遗产。
在法律角度上,已经经过公证的夫妻财产具有确实的法律效应,这意味着夫妇两人在婚后签署的所有与财产相关的协议都是有效的。夫妻财产协议的公证既可以在未婚夫妻在婚前申办,亦可在婚姻关系的安全期内由双方共同办理。对于协议的公证申请,则需由双方共同向公证机关提出。而对于夫妻财产协议的公证权限范围,则是依据各方人员居住之地或者协议签署之地进行划分。
在探讨婚前购置房屋,婚后办理房产证是否归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之前,我们首先需要了解的是:在此种情况下,夫妻是否对此类不动产的所有权拥有任何约定条款。若存在相应约定,则需依据此条款来进行处理;反之,若无明确约定,则需要依据产权登记来确认其实际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