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立即咨询根据我国刑法,开设赌场罪的主体范围较广,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十六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及非法人组织都可成为本罪主体。只要实施了开设赌场的行为,就会构成此罪。这扩大了责任追究范围。
在我国刑法中,开设赌场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年满16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及单位都可以成为该罪的主体。自然人犯罪的,将受到刑事制裁;单位犯罪的,不仅会被处以罚金,还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其他参与人的刑事责任。
开设赌场这种行为危害可太大了!它不仅会破坏社会的正常运转,还会对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核心价值观造成冲击。而且,这种行为还容易引发一系列的连锁反应,比如家庭纷争、犯罪行为以及财产损失等等。咱们必须坚决打击这种行为,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
关于开设赌场罪的主体问题,并非属于特殊人群。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明确指出,在开设赌场罪中,犯罪主体乃是一般的自然人,这意味着只需达到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者皆可涉足其中,无论其为我国公民还是他国公民,均被视为该类犯罪的适格主体。
在我国刑法中,开设赌场罪的犯罪主体广泛,包括拥有法人资格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各类具有主体地位的实体或虚拟组织。无论这些组织以何种形式存在,只要满足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均有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的犯罪主体。这意味着,任何单位或个人,若以非法方式经营赌场,都将面临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