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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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若涉及到夫妻双方婚后购置共同所有的房产,仅有其中一位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而并未得到配偶的许可授权,如此情况下是无法简单地判别买房行为所带来的善意的。在此种情境之下,该份合同便成为了一份仍需确定有效性的待定合约,因此必须获得配偶方的同意承认后方能生效。若能取得配偶一方的明确同意,那么这份合同将被视为合法有效;反之,倘若配偶一方并不认同其合法性,则该合同将被判定为无效。

一般来说,在没有配偶同意的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不能直接被拍卖。因为在处理这类财产时,需要双方达成共识。但是,在某些重大事件或司法机关强制要求的情况下,比如法院最终判决或解决共同财务义务等,相关部门可能会获得授权来进行财产拍卖。

夫妻共有财产中的房屋,若仅一方签署出售合同而未获另一方明确授权,该合同为待定有效合同。需经另一方明示认可后方为合法有效。若第三方善意购买并支付合理对价并完成产权登记,即使原配偶追索,法院不予支持。根据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特定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

夫妻共有财产中的房屋,若仅一方签署出售合同而未获另一方明确授权,该合同为待定有效合同。需经另一方明示认可后方为合法有效。若第三方善意购买并支付合理对价并完成产权登记,即使原配偶追索,法院不予支持。根据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特定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卖房还需要夫妻共同签字吗问题带来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