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立即咨询在动产物权设立、转让前,若权利人已实际占有,法律行为生效时物权即具约束力。若动产被第三者占有,所有权人可要求其返还以替代原定交付。动产物权转让需实际交付,也可约定继续占有,物权自约定生效时生效。设立、转让需实际交付,但特定动产如船只、飞机、机动车的设立、变更、转让、终止,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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