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立即咨询实际上,这种情况下那笔钱通常来说是不能当成两个人的共同债务的。不过,要是债权人能拿出证据证明这笔钱其实是用在了两个人的生活上,或者是用来一起做生意,甚至是两个人都同意借这个钱的话,那这笔债务就可以被认为是两个人的共同债务。遇到这样的事情,我们得先弄清楚这笔债务到底是怎么回事儿,也就是说它到底是不是两个人的共同债务。
若夫妇中有任何一人所欠之债未能按期偿还,应对方案则主要依赖于债务的本质属性。依据经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之规定,如若债务乃源自于夫妇二人共同签署的书面文件,或是一方在事后予以认可,抑或是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为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那么此项债务便应视为夫妇共同承担的责任,另一方亦需承担起偿还的义务。
依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之规定,明确指出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既包括夫妻双方亲自签署的,也包含一方于事后予以确认的债务,以及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因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负担的债务。若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夫妻其中一方以其个人名义所负担的债务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则原则上不应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举证证明该笔债务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
在离婚过程中,关于私人资金的分配问题通常采取以下处理办法:如果这些私人资金是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那么他们会先协商如何分割这笔资产;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就需要提交给法院进行裁决。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例如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女性的权益保护以及无过失一方的利益等,依据维护公平公正的原则来做出最终的判决。
在离婚案件中,涉及夫妻共同债务时,一般来说,双方都有义务共同清偿。但如果双方能达成债务承担比例的一致意见,按照约定执行会更合适。如果双方没达成共识,法院会根据债务的具体情况、双方的经济状况以及其他相关因素来判断,确定每一方应承担的债务份额。需要注意的是,无论婚姻关系是否解除,债权人都有权向任何一方或双方要求全额偿还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