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中介合同是中介提供订约机会或媒介服务,委托人付报酬的合同。
中介促成委托人与他人
合同成立,履行主要义务后,委托人应按约定付报酬。
2.若报酬约定不明且按规定仍无法确定,按中介劳务合理确定。
因中介媒介服务促成合同成立,由
合同当事人平均负担报酬。
3.通常,中介促成合同成立可索要报酬。
案情回顾:小朱有房屋出售,与中介小许签订中介合同。小许积极寻找买家,最终促成小朱与小丽达成
房屋买卖合同。然而合同成立后,小朱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小许中介报酬,小许则认为自己已完成中介服务,有权获得报酬,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
民法典》,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本案中小许作为中介人已促成小朱与小丽的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履行了自身主要义务,小朱应按约定支付报酬。
2、若双方对中介报酬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根据小许的劳务合理确定报酬。小许因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促成合同成立,若需分担报酬,应由小朱和小丽平均负担。所以一般情况下,小许促成合同成立有权索要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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