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咨询该律师职务侵占罪的实施者通常为个人性质的自然人,其犯罪动机往往源于利用自身所处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各种单位中的工作岗位之便进行非法占有。值得注意的是,单位作为整体无法独立构成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资格。然而,当单位内部成员在代表单位从事相关活动时,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那么该成员不仅有可能触犯职务侵占罪,还可能涉及到诸如单位受贿罪、单位行贿罪等其他类型的犯罪。
诽谤罪之行为主体一般皆为自然人,原因在于该犯罪所针对的乃个体之名誉权。虽有存在单位或组织能够成为直接行为主体之情况,然此类单位之负责人或者代表者于执行公务期间对他人实施诽谤行径,则仍有可能须承担相应之刑事法律后果。
盗窃罪的主体仅能由普通公民担任,即自然人身份。关于单位犯罪,则须遵守我国刑法的特别规定;然而,在现行的法律体系下,并未对单位实施盗窃行为进行明确界定与惩处。如若特定单位组织策划、实施了盗窃活动,且将所获财物据为己有,数额达到了严重程度,情节亦属恶劣者,那么对于该单位的直接负责人以及其他主要的直接责任人,应按照盗窃罪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单位能否成为受贿罪的承担者单位受贿罪的主体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国家机关、国有独资或控股的公司及企业、国有全资或合作的事业单位以及人民团体。单位受贿罪,是指上述各类单位,通过索取、非法接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求利益,情节严重者,或者在经济往来过程中,私下收取各种名义的回扣和手续费的行为。
个人独资企业是否具有单位犯罪主体资格实施单位犯罪的主体必须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然而,个人独资企业并未取得这样的资格,由于其缺乏自主性和独立性,因此无法作为单位犯罪的行为人。在法律体系中,非法人组织涵盖了诸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不具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多种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