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立即咨询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包括:1.行为人主观上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2.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让受害者陷入错误认识。3.受害者因为错误认识处分了财产,遭受了财产损失。以上三个方面构成了诈骗罪的判定标准。
非法集资诈骗罪的定罪要素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行为人须存在着非法集资的行为特征,即在未取得相关部门合法授权的前提下,公然向社会各界人士募集资金;其次,行为人需具备诈骗的主观故意,即蓄意编造虚假信息或掩盖真实情况,从而误导投资者产生错误判断并进行投资;再次,所募集到的资金必须被用于非法目的或者肆意挥霍,导致无法偿还;最后,该犯罪行为还需要给社会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的社会影响。
判定构成合同诈骗犯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含以下几个要点:首先,行为人主观心理方面需要具有明确的非法占有的意图;其次,其行为方式应当是利用欺骗手段与他人签订合同;最后,从对方那里获取到的财物价值需满足较高数额要求。其中,财物价值的大小衡量标准通常可以理解为主观上认为属于个人诈骗公私财产价值范围内的人民币3000元至1万元以上,或者是单位实施诈骗行为所涉及的金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以上。
构成合同诈骗罪的主要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已达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之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犯罪主体。同时,各类法人及非法人团体亦有可能成为本罪的承担主体。然而,无论何种情况,犯罪主体都必须是出于故意而实施了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欺骗手段获取对方当事人财物,且涉案金额须达到法定标准的行为。
对于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涵盖以下几个关键点:首先,行为主体需具备成熟的刑事责任意识和相应的法律权利,以此来确保其能够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其次,行为人在主观上需存在以不合法手段获取他人财产的企图,这便是在合同签署以及执行过程中所产生的期许,其主要表现形式为试图利用欺骗性手段从对方手中获取财物;再次,在客观层面,行为人需要通过虚构事实、掩盖真相等方式进行欺诈,从而诱导对方签订或者履行合同;最后,这种行为必须对对方当事人的财产权益造成实际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