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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已婚子女买房算共同财产吗

时间:2025.10.02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194人
律师解析:
1.一方父母全款买房
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视为对其个人赠与,属于个人财产
登记在双方名下,视为对双方赠与,属于共同财产
2.双方父母出资买房
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按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另有约定除外;
登记在双方名下,通常认定为共同财产。
3.一方父母付首付夫妻还贷
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离婚时先协议处理,无法达成协议,法院可判归登记方,未还贷款为其个人债务,登记方需补偿另一方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小朱父母为他们买房,存在不同情况。一是小朱父母全款出资,登记在小朱名下,小丽认为这是夫妻共同财产,小朱则觉得是自己个人财产;二是小朱和小丽双方父母都出资,登记在小朱名下,小丽认为应按共同财产处理,小朱觉得应按双方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三是小朱父母支付首付,夫妻共同还贷,登记在小朱名下,离婚时小丽要求分割房产,小朱认为应归自己。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父母全款出资登记在小朱名下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视为对小朱的个人赠与,属于小朱个人财产,并非夫妻共同财产。
2、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小朱名下,若无特别约定,应按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3、小朱父母支付首付,夫妻共同还贷且登记在小朱名下,离婚时若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小朱,尚未归还的贷款为小朱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小朱需对小丽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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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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