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恶意打砸他人汽车致公私财物损失超五千元,会以
故意毁坏财物罪
立案追诉。
依法律,
数额较大或
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罚金;
数额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没到五千元标准,但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等,也应立案追诉。
3.处理时准确认
定损失金额,要有专业评估并保留好
证据。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因琐事产生矛盾,小朱怀恨在心,为报复小李,他在某天深夜恶意打砸小李停在路边的汽车。小李发现后
报警,经初步估算车辆损失为四千元。然而,警方调查发现小朱此前已两次故意毁坏小李财物。小李认为小朱应受到
刑事处罚,小朱则觉得损失未达五千元,自己不应被追诉,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虽此次打砸造成的车辆损失未达五千元,但小朱毁坏公私财物已达三次以上,符合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追诉情形,应当对其立案追诉。
2、对于车辆损失金额,需进行专业评估并保留好相关证据,以准确认定损失,为后续
定罪量刑提供依据。若最终认定数额较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小朱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
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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