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咨询该律师若因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不幸死亡的行为达到了交通肇事罪的判定标准,但未能获得受害人家属的谅解书的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罚处罚。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所谓的刑事谅解书,通常特指在涉及刑事犯罪的案件中,受害人和嫌疑人或其家属之间,就案件实质性部分达成和解协定后,由受害人所在一方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书。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量刑,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违反交通法规导致重大事故,致人伤亡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肇事逃逸或有特别恶劣情节的,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则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例如,醉酒驾车并导致他人死亡,属于严重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因此,具体量刑需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机动车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其刑事责任由肇事者的责任比例、逃逸等因素决定。如果肇事者负全责或主要责任,通常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如果肇事者逃逸或有恶劣行为,将面临三年至七年的有期徒刑。如果逃逸导致死亡,将受到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主要责任,肇事者一般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但具体刑期会根据多种因素来确定,例如是否逃逸、是否积极赔偿等。如果肇事者选择逃逸或情节特别严重,刑期可能会延长至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管理规定致人死亡,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肇事逃逸或情节特别恶劣,刑期增至三至七年。逃逸致死则可能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考虑责任程度、事故详情、驾驶员过失及防损措施等因素。主责且逃逸者将受更重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