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立即咨询在一些特定情况下,诉讼保全冻结或查封的财产,在执行时会有一定的优先权。比如多个债权人同时向一个被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这时候保全的财产可能会更有优势。但这也不是绝对的,我们还要考虑很多因素,比如各个债权的特点,有没有担保什么的。
在债务偿还中,有担保债权享有优先权,其偿付遵循以下顺序:首先,偿还到期债务;其次,无担保或担保较弱的债务;再次,责任最重的债务;最后,按债务到期时间及比例偿付,如无明确指定,依此规则处理。
保全在先的债权没有优先受偿权,抵押权和质权才能优先受偿。法律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方依法享有选择是否行使自身法定权益的权利,自主决定不受第三方干涉。若权益被非法剥夺(如欺诈、威胁),承包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撤销原决定,维护其合法权益。
对于分包人或实际施工人是否有权向发包人主张行使优先受偿权,目前出台的法律或有关司法解释并未做出明确的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