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债权是
财产权可转让,购买债权一般要支付
对价,就像买商品或服务需付费。
2.按《
民法典》,
债权人可转让全部或部分债权,有法定除外情况。
达成转让协议且无特别约定时,受让方需依约付款。
3.若受让方不付款,转让方可要求履行,还能走法律途径
追讨。
但转让方有
欺诈、
胁迫等情况,受让方付款责任或受影响。
案情回顾:小胡将自己对小许的
债权转让给小丽,双方签订
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小丽支付一定款项受让该债权。协议签订后,小丽却未按约定支付转让款。小胡多次催要,小丽称小胡在转让债权时隐瞒了部分情况,存在
欺诈行为,所以拒绝付款,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当双方就债权转让达成协议且无其他特别约定时,受让方应依约支付转让款。在此案中,小胡和小丽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若不存在法定除外情形,小丽应按约定支付转让款。
2、若转让方存在欺诈、胁迫等导致
合同可撤销情形,受让方的付款责任可能受影响。小丽称小胡存在欺诈行为,若其能提供
证据证明,其付款责任可能会有所变化;若无法证明,小胡有权要求小丽履行付款义务,甚至通过法律途径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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