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民事诉讼中被告拒收
传票,法院有应对办法:
一是留置送达。
若被告或其同住成年
家属拒收,送达人可邀请基层组织或单位代表见证,在送达回证注明情况后留下文书;
也能拍照、录像记录送达过程,完成送达。
二是公告送达。
留置不行时采用,公告发出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需在
案卷记录原因经过。
被告无理由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可
缺席判决。
案情回顾:小朱
起诉小胡偿还借款,法院受理案件后向小胡送达传票,但小胡拒绝接收。送达人尝试邀请小胡所在基层组织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并在送达回证上记录拒收事由和日期,将传票留在小胡住所,但小胡依旧不配合,留置送达遇到阻碍。于是,法院决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案情分析:1、根据《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受送达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
诉讼文书时,法院可采用留置送达,即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
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也可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视为送达。本案中小胡拒收传票,法院先尝试了留置送达。
2、若留置送达无法解决,法院可以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若小胡经传票
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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