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十余年,亲办案件近千件。擅长离婚、继承、析产等各种婚姻家事诉讼及非诉业务,多次办理标的额巨大、社会影响巨大的大案、要案、名人案件。 易轶律师自2014年开始进入财富管理领域,是国内最早一批进入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三联生活周刊》、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曾获律新社年度风云榜“2024年度律界女性领导力人物30佳”。
咨询该律师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明文规定,所谓的遗产,乃自然人离世之际遗留给其亲属或后人的个人合法财产。这就意味着,遗产囊括了被继承人在离世之时所遗留下来的所有合法财产,其中自然也包含了房产在内。若该房产系债务人身前与其配偶共同所有,依照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在遗产分割过程中,应先行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划分为配偶所有,而剩下的那一半才可视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依据我国首部民事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的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之明文规定,遗产实乃指死者逝世之际,其所遗留的合法个人所有财产;这也就意味着,遗产不仅囊括了被继承人离世之时所留有的全部合法财产,其中更包括了房产等不动产。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之明确规定,遗产乃是自然人逝世之际遗留给自身的合法私有财富。换言之,遗产囊括了逝者离世之时遗留下来的各类合法财产,其中当然也包括物业房产在内。倘若涉案物业乃债务人和其配偶共有的家庭资产,根据法律法规的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在处置遗产时,应先行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划拨给配偶,余下的部分方能作为逝者的遗产予以分配。
在债务人离世之后,其名下房产的继承事宜必须依据我国现行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具体条款予以明确界定。首要步骤是将该房产视作遗产的重要构成部分,然后依照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的先后次序展开分配工作。若亡人身前已成功订立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且其内容明确指出了房产的继续人权属,那么该房产便应由遗嘱所指定的继承人依法继承。
如果房子属于当事人婚后财产,那么房子的一半财产属于其配偶,另一半按照法定继承分配财产归属。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