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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多长时间

时间:2025.08.20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1305人
律师解析:
1.劳动者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三天告知单位。
2.单位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要证明劳动者不符录用条件,并提前通知工会。
虽未规定提前时长,但应给劳动者合理知悉时间。
3.单位无正当理由随意解约属违法,劳动者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让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两倍付赔偿金
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月工资。

案情回顾:

小朱入职一家公司,正处于试用期。某天,公司突然通知小朱解除劳动合同,未说明理由,也未通知工会。小朱认为自己工作表现良好,公司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公司拒绝。小朱遂与公司就解除合同的合法性及后续赔偿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应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且要在解除前将理由通知工会。本案中公司未说明理由,也未通知工会,不符合法律规定。
2、公司无正当理由在试用期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小朱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要求公司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因小朱处于试用期,工作不满六个月,经济补偿应支付半个月工资,赔偿金则为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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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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