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避缴纳税款罪的立案标准有三类:一是纳税人通过虚假申报或不报逃避大量税款(超10万,占税额10%以上),经追缴通知仍不补缴;二是有逃税前科者,再次逃税达到上述标准同样成立;三是扣缴义务人故意少缴大额税款(超10万)也构成立案条件,需隐瞒或欺骗手段。
我国法律要求对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进行立案追责,条件包括:1)纳税人通过欺诈或隐瞒手段逃税,金额超5万且占总纳税额10%以上;2)收到追缴通知后仍未补缴或拒绝处罚;3)有逃税前科者再次逃税,达到上述金额和比例标准。即使在被追诉后补缴,也不影响刑事法律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如采用欺诈手段虚假申报、长期不报税(涉及税额达五万,占总额10%以上),或曾受刑事或行政处罚再犯(金额同样条件),以及扣缴义务人隐瞒税款超过五万元,将被立案调查并追究刑事责任。即使在接到立案通知后补缴,仍可能面临刑责。
逃税犯罪追诉标准:一、纳税人以欺诈隐瞒方式,逃避缴纳税款达五万以上,占应纳税所得额10%以上,接到追缴通知仍拒补缴者,将被立案追究;二、五年内有逃税刑罚或两次严重行政处罚再犯,无论金额多少,同样面临刑事问题;三、代理缴税人故意少缴税款超五万者亦受惩。已立案的刑事案件,补缴税款等改正措施不能免除刑事责任。
逃税行为触法,涉及故意虚假申报、隐瞒不报,金额达五万且占税额十分之一以上,经税务机关追缴通知仍拒缴罚款及滞纳金,视为严重违法。五年内有逃税刑罚或两次以上行政处罚者,再次犯罪金额同样标准适用。扣缴义务人故意不缴或少缴已扣税款,金额过万也属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