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货物运输途中毁损责任承担需看情况。
运输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2.没有约定的,适用法定规则。
交付前毁损,通常出卖人担责;
交付后毁损,买受人担责。
但在途标的物,除另有约定,
合同成立起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3.若因承运人过错致货物毁损,承运人要
赔偿。
但能证明是
不可抗力、货物自身问题或托运人、收货人过错造成的,可不担责。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丽签订货物
买卖合同,由小朱负责联系运输公司将货物交付给小丽。运输途中货物发生毁损,小朱认为合同
未约定运输途中货物毁损责任,且货物未交付给小丽,应由小丽承担损失;小丽则认为货物是在运输途中损坏,不应由自己担责。双方就货物毁损责任承担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由于运输合同未约定货物运输途中毁损责任承担,应适用法定规则。此货物未交付给小丽,按照交付主义,一般应由出卖人小朱承担交付前的毁损责任。
2、若能证明是承运人过错导致货物毁损,承运人应承担
赔偿责任。但如果承运人能证明货物毁损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自然性质或合理损耗及托运人、收货人过错造成的,则可不承担责任。若该货物属于在途标的物且双方无其他约定,毁损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小丽承担,但从已知案情看,不符合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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