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立即咨询借款诈骗罪中名义借款人是否需承担法律责任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名义借款人须对贷款负有还款义务,而实际借款人则不应被视为民间借贷关系中的债务人。在名义借款人与出借方订立借款协议时,只有当签约双方均出于自愿且真实表达了各自意愿的情况下,这份借款协议才会得到合法有效的认定,从而达成借款合意并建立起借款合同法律关系。为了维护合同相对性的原则,应由名义借款人享有和承担债务清偿的责任。
一般来说,保证人可以通过这几种方法免除担保义务:首先,主债务要是已经按照之前的约定全部履行了,那么保证人的担保责任就会自动解除;其次,债权人要是想免除保证人的担保责任,得用书面或其他明确的方式表达;最后,要是担保期限届满了,而担保合同里有规定担保期限,那么过了这个期限,保证人就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了。
当贷款诈骗罪犯被刑事指控时,通常也需要承担民事责任。从法律角度看,如果借款人通过欺骗手段获得贷款,那么他就触犯了贷款诈骗罪,这是犯罪行为所导致的刑事责任问题。不过,受到损失的金融机构或个人有权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借款人归还贷款本金、支付合同约定的利息,并赔偿因诈骗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等。
一般来说,债务人要是私自改变了借款用途,那保证人可能无法完全免除责任,不过具体的责任大小可能会变。这主要看担保协议里是咋规定的,还有法律是咋规定的。要是协议里说了,债务人变更用途时保证人就免责,那就按协议来。不然的话,保证人可能还是得负责,法院在审理的时候也会考虑债务人的变更行为。
一般而言,贷款用途变了,保证人要不要担责,关键看保证协议咋写,还有法律咋规定。要是协议说不能随便改用途,借款方违约了,保证人可能就不用担那么多责了,或者干脆不担责。要是协议没说清楚,那保证人可能还得担责。最后怎么判,得综合证据和实际情况来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