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认定
劳务派遣需考量三方面:
一是主体。
包含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
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得依法设立并获许可,和劳动者
签合同;
用工单位接受派遣服务。
二是
法律关系。
派遣单位与劳动者是
劳动关系,要支付
工资、缴
社保;
与用工单位是民事
合同关系,签协议明确岗位、费用等;
用工单位与劳动者是劳务使用关系,提供条件并管理。
三是业务特征。
多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开展。
临时岗位不超六个月,辅助是非主营岗位,替代指人员因故可替换。
案情回顾:小朱与一家公司
签订合同后被派至另一家单位工作。工作一段时间后,小朱认为该公司并非正规劳务派遣单位,不应适用劳务派遣模式,要求确认与实际工作的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该公司则坚称自己是合法的劳务派遣单位,与小朱是劳务派遣关系。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认定劳务派遣需从三方面考量。主体上,劳务派遣涉及三方,派遣单位应依法设立并获行政许可,与劳动者签
劳动合同,本案需审查该公司是否符合派遣单位条件。
2、从法律关系看,派遣单位与劳动者是劳动关系,与用工单位是民事合同关系,用工单位与劳动者是劳务使用关系。需查看该公司与小朱的合同以及与实际工作单位的协议,确定各方
权利义务是否符合劳务派遣法律关系。
3、业务特征上,劳务派遣一般用于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岗位。需判断小朱的岗位是否符合这些特征,以确定是否适用劳务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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