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男子从20楼抛狗屎砸到人,抛掷者要担责。
按
民法典,
高空抛物致他
人损害,
侵权人担责,该行为危害大,会致人伤亡、财产受损,扰乱
公共安全。
2.若难确定侵权人,能自证非侵权人的除外,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需补偿,补偿后可向侵权人追偿。
3.若建筑物管理人如物业未采取必要安保措施,要担未履行安保义务的
侵权责任。
案情回顾:小朱路过一栋20层的居民楼时,被楼上抛下的狗屎砸中。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抛掷者,小朱要求该楼可能加害的住户给予补偿,部分住户认为自己不可能抛掷拒绝补偿。同时,小朱还认为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应承担责任,而物业称已尽到一定管理义务。
案情分析:1、依据民法典规定,建筑物抛掷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因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需给予小朱补偿,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2、若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该小区物业若不能证明已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需对小朱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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