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分公司签监理小项目合同,有无
营业执照是关键。
有执照的分公司虽非
法人,但属“其他组织”,有缔约能力。
获总公司授权后,可自行
签合同,先以分公司财产担责,不足由总公司补。
2.没执照的分公司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无缔约能力,不能以自己名义签监理合同,只能用总公司名义签。
案情回顾:小胡所在的分公司打算签订一个监理小项目合同。小许认为只要分公司有
签订合同的意向就可以签。但小何提出疑问,不确定分公司是否有签订该合同的资格。大家对分公司能否签订此合同产生争议,焦点在于分公司是否具备缔约能力来签订这个监理小项目合同。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领取营业执照的分公司虽不具法人资格,但属于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组织,具备缔约能力,可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以自身名义签订合同,责任先以分公司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部分由总公司承担。若该分公司有营业执照且总公司授权负责此监理小项目,就能签订合同。
2、未领取营业执照的分公司,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无缔约能力,不能以自己名义签订监理合同,只能以总公司名义签。需确认该分公司是否有营业执照以及有无总公司相关授权来判断能否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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