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发票本身不能单独作为认定
工程款已付的依据。
发票主要是交易凭证,开具发票不代表款项实际支付。
2.要判断工程款是否已付,需结合其他
证据,像转账记录、收款收据等,综合确定款项支付情况。
3.在司法实践中,若仅有发票,没有其他证据支撑,法院一般不会认定工程款已付。
案情回顾:小朱是工程发包方,小胡是
承包方。工程完工后经结算工程款为50万元,小胡向小朱开具了50万元的工程款发票。之后小胡以小朱未支付工程款为由
起诉至法院,小朱则认为发票足以证明自己已支付工程款,双方就仅凭发票能否认定工程款已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发票是交易的凭证之一,但开具发票并不必然等同于款项已实际支付。在建设工程领域,付款与开具发票往往是两个相对独立的行为,不能仅凭发票就认定发包方已经支付了工程款。
2、小朱仅以发票作为已付款的证据,若没有其他如转账记录、收款凭证等付款证明相佐证,其主张可能难以得到法院支持。小胡虽然开具了发票,但仍有权要求小朱提供实际支付工程款的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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