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主
债务履行期依具体情况而定。
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时间履行,像
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期就是履行期。
2.
未约定履行期限时,
债务人可随时履行,
债权人也能随时请求,但要给对方必要准备时间,如
买卖合同催款要给买方准备资金的合理时间,期满即为履行期。
3.分期履行债务,每次履行期限按约定分别确定。
约定不明且无法
补充协议,按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也不能确定的,同样给对方合理准备时间,期满即履行期。
案情回顾:小朱向小胡借款,借款合同明确约定还款日期为某月1日。小许与小丽签订买卖合同,未约定付款时间,后来小丽催款。小何有多笔分期债务。如今小朱未按时还款,小胡要求其履行债务;小丽催款后小许未及时付款,小丽认为已过合理准备时间;小何对于分期债务每次履行期限与债权人有分歧。
案情分析:1、对于小朱与小胡的借款合同,因有明确约定还款日期,该日期即为主债务履行期,小朱未按时履行构成违约。
2、小许与小丽的买卖合同未约定付款时间,小丽催款时应给小许必要准备资金时间,该合理准备时间届满即为主债务履行期,需判断小丽认定的合理准备时间是否合理。
3、小何的分期债务,若有约定则按约定分别确定每次履行期限;若约定不明又无法补充协议,依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债务人可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随时要求履行,但要给对方合理准备时间,准备时间届满就是主债务履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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