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轻微殴打他人行为的法律惩处以下几种情况可视为构成殴打他人情节较轻的判定标准:1、若事件源于亲朋好友、邻居或同事间的矛盾纷争,且双方都存在过错;2、若涉及到在校青少年间的互殴,并造成了相对较轻的伤害结果;3、倘若行为人的殴打行径是因被侵害者在事前的过失行为所引发;4、如果伤害后果较为轻微;以及5、其他符合情节较轻条件的特殊情况。
实施暴力行为,造成轻伤以上后果,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这是刑法里的罪名。量刑时,会综合考虑伤害程度和犯罪情节。通常,轻伤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重伤是三到十年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特别残忍重伤且严重残疾,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被人侵犯后,如果双方能和解,而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一般不会直接变成刑事案件。如果只是轻微的暴力行为,并且已经和解了,可能就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了。但是,如果造成了轻伤或者更严重的伤害,就算和解了,行为人还是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不过,和解协议可以在量刑的时候,作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一个考虑因素。
如果某人打人但未造成伤害,虽未构成实质伤害,但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可依法处罚,如警告、拘留、罚款等。情节较轻时,也可调解解决。若双方达成协议并签署,则无需进一步处罚。
打斗致人轻伤属故意伤害,但如情节较轻,当事人自首并补偿受害人,可视为悔过。双方自愿和解时,公安、检察院和法院应听取意见,审查和解意愿的自主性和合法性。成功和解后,公安可建议检察院减轻处罚,检察院可向法院提出类似请求。如犯罪情节轻微,无需刑事处罚,法院可决定不起诉,宽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