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参贷人是否算贷款记录要分情况。
若参贷人在贷款合同中承担还款义务,金融机构会将其作为
共同债务人上报
征信,这就算有贷款记录。
2.若参贷人只是名义上参与,不承担还款责任,也未在征信报告上体现相关贷款信息,通常不算有贷款记录。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胡是好友,两人打算共同贷款
购房。小朱作为主贷人
申请贷款,小胡则作为参贷人参与。之后小胡想要以个人名义再贷款购车,却被告知贷款审批可能受影响。小胡认为自己只是参贷人,不应算入自己的贷款记录;而贷款机构则认定参贷同样属于贷款记录,影响其再次贷款的审批,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从法律规定来看,参贷人在贷款合同中承担了一定的还款义务。虽然主贷人是主要还款
责任人,但参贷人也与贷款机构建立了
债权债务关系,其信用状况与贷款情况会被记录在金融系统中。
2、贷款机构将参贷人记录视为贷款记录,是为了全面评估申请人的负债情况和还款能力。小胡作为参贷人参与
购房贷款,这一记录会反映其整体的
债务负担,所以贷款机构的认定有其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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