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因他人过错致
个人财产丢失,过错方需承担
赔偿责任,
赔偿数额按财产实际价值定。
2.若财产在保管、运输等特定关系中丢失,按双方约定或相关法律规定,由保管人、运输人等担责。
3.赔偿时可先协商,协商不成,丢失方有权
起诉,由法院依法判决。
案情回顾:小朱将自己价值不菲的手表交给小胡保管。小胡在保管期间,因疏忽大意将手表遗失。小朱得知后要求小胡全额赔偿手表的损失,而小胡认为自己并非故意丢失,只愿意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
民法典规定,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本案例中,小胡作为保管人,由于疏忽导致手表丢失,存在保管不善的情况,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小胡提出的并非故意丢失只愿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观点,法律并未明确区分故意与非故意在保管不善情形下的赔偿责任不同。只要是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灭失,保管人就应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小胡应全额赔偿小朱手表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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