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婚姻家庭专题 > 家事纠纷专题 > 因经济纠纷打官司

因经济纠纷打官司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8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诉讼费包括两个方面:


1、案件受理费。就是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后,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案件受理费可分为:


(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如离婚、侵犯公民肖像权名誉权等因人身关系或非财产关系提起的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2)财产案件受理费。如债务经济合同纠纷等因财产权益争议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2、其他诉讼费用。人民法院除了向当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费外,还应收取在审理案件及处理其他事项时实际支出的费用。


主要包括:


(1)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


(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开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


(3)采用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


(4)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


最新修订:2024-03-05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