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
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侵犯。《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
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
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
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
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
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在公民日常的民间借贷往来中,
借条是很重要的证据,是能否
胜诉的关键。很多时候发生
借贷关系的原来是亲朋好友关系,借钱时因拉不下面子,而未要求对方出具借条,到关系闹僵时则
讨债无门。向对方
追债时,口说无凭,对方否认,
起诉到公堂,因举证不能而
败诉,给自己或家庭造成较大的危害,轻则造成
经济损失,引起家庭不和,重则引起
刑事犯罪案件。笔者提醒大家,要增加法律意识,提高对实
物证据重要性的认识。借钱给他人时要求对方出具借条,以获得最有利的证据,还钱给他人时要及时让对方出具收条或者收回借条销毁,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