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债权债务专题 > 债务债权专题 > 已还款但没收回借条

已还款但没收回借条

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侵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在公民日常的民间借贷往来中,借条是很重要的证据,是能否胜诉的关键。很多时候发生借贷关系的原来是亲朋好友关系,借钱时因拉不下面子,而未要求对方出具借条,到关系闹僵时则讨债无门。向对方追债时,口说无凭,对方否认,起诉到公堂,因举证不能而败诉,给自己或家庭造成较大的危害,轻则造成经济损失,引起家庭不和,重则引起刑事犯罪案件。笔者提醒大家,要增加法律意识,提高对实物证据重要性的认识。借钱给他人时要求对方出具借条,以获得最有利的证据,还钱给他人时要及时让对方出具收条或者收回借条销毁,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最新修订:2024-02-24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