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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四种情况

规定了下三种情况效力待定合同: 1、主体合格效力待定合同:主要指限制行能力人订立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合同有效纯获利或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必追认相对人催告法定代理人1月内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视拒绝合同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权利; 2、无权代理人订立效力待定合同:行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必须经过被代理人追认才能对被代理人产生法律拘束力否则由行人承担相对人催告被代理人1月内予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视拒绝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权利。
最新修订: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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