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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致人死亡量刑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抢劫巨额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最新修订: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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