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合同事务专题 > 合同终止专题 > 劳动解除合同原因

劳动解除合同原因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具体又可以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


1、预告解除,即劳动者履行预告程序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具体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1)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即时解除,即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对于第一款规定的几种情形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值得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这种属于即时解除中可以立即解除且不用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的情形。


实践中,不管用人单位是因为什么原因而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此时要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那么解除行为就是违法的,此时用人单位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至于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程序内容,律师365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最新修订:2024-03-01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