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给他人或企业的较大款项进行
连带担保在法律上后果是比较严重的,因而应当谨慎签订
担保合同,若同时要求被
担保人提供
反担保,则能较好的维护担保人的权益。 其次,从你所说的情况来看,
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均早已成立,甲方作为担保人无权
单方解除担保合同。 再者,为减轻甲方将来可能面临的损失,乙方若是企业,建议甲方根据乙方经营状况(不能清偿到期
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向法院申请该企业破产并申报债权;若乙方是个人,则尽快
起诉要求返还200万元,并向银行告知该个人的经济状况,由银行为减少损失行使相应的权利,依法对乙方采取相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