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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 二套房

1,婚前个人财产,全部做为遗产;另外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作为遗产2,被继承人遗嘱的,按遗嘱分配遗产,但应当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继承人保留相应份额3,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分配遗产,法定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继承人之间可以平分遗产也可以协商分配份额4,相关规定:(1)《婚姻法》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2)《继承法》相关规定: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第十九条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最新修订: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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