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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房屋拆迁承租户赔偿

房屋拆迁活动中,房屋的实际使用人有可能不是产权人,而是承租人。


房屋遇到拆迁,承租人房屋使用权不得不终止,普通私房拆迁,承租人租用房屋居住或者经营,与产权人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如果租赁协议中就房屋拆迁补偿问题已经做了约定,那么按照协议约定执行,没有约定或因拆迁终止了租赁协议,承租人可以要求退还多缴的租金,同时可以主张一定的搬迁费补偿。


营业性质的房屋,承租人有合法的营业手续,可以获得停产停业损失、房屋装修费、搬迁费等补偿。


在实际拆迁过程中,很多承租人的合法利益都被剥夺了,常见的是拆迁方不予补偿或拆迁方支付补偿款給房东后,房东截留补偿款。


如果出现这样的情况,承租人可以选择通过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来解决该纠纷





最新修订: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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